我發覺我的標題下得太重了,可是,這主題若不用「真理」這兩個字,好像也不太適合,所以,姑且就這樣吧!

台灣許多的教會都教導「十一奉獻」,這是個很好的信仰實踐,也是基督徒學習、操練信仰的重要手段。基督徒透過「十一奉獻」可以獲得許多的好處,例如,學習並認識神在我們生命中的重要性,或者,有牧者主張「十一奉獻」可以讓我們的金錢成為聖潔的財物,因為羅馬書11章16節這樣說道:「所獻的新麵若是聖潔,全團也就聖潔了;樹根若是聖潔,樹枝也就聖潔了。」

實行「十一奉獻」是非常好的!很多基督教的研究都指出,施行「十一奉獻」的基督徒比沒有施行的人有更好的財務規劃與管理,這意味著「十一奉獻」確實能成為神祝福我們的一個窗口,也是基督徒在信仰的經歷中,非常值得學習與效法的行動。

不過,雖然「十一奉獻」有諸多的好處,但是,我們大多數基督徒所理解的「十一奉獻」跟舊約聖經實際上的「十一奉獻」是完全不一樣的!而教會也經常以瑪拉基書3章10節來作為教導基督徒遵守「十一奉獻」的最大誘因。這導致了基督徒長期以來誤解「十一奉獻」的真實意義,也讓我們在福音與真道的扎根上,可能不夠扎實。

我以下的文脈基本上是以 Grace Bible Community Church 所分享的 YOUTUBE 視頻的節錄與翻譯為主,我盡量以忠實的筆觸來記錄這段極富教育意義的視頻的原意(http://www.youtube.com/watch?v=FN8hf5vD4Hc),因為這是關乎真道的問題,故此馬虎不得。

首先,基督徒是不必遵守「十一奉獻」的!

「十一奉獻」是舊約的產物,雖然在摩西的律法以先,亞伯拉罕與雅各就有「十一奉獻」的紀錄,然而,真正系統性去規劃「十一奉獻」的時代是在摩西以後的舊約時代。我們基督徒所身處的時代是等待基督再來的末後時代,使我們存活、稱義與成聖的原因是主耶穌基督的寶血與犧牲,是因為祂犧牲了自己的富足來讓我們成為富足,祂以貧窮的方式進入世界,叫我們能夠得著生命的冠冕與獎賞(哥林多後書 8:9)。

再來,若要遵守律法,則不能只遵守一個律法,而是要遵守所有的律法!

加拉太書3章10節很明確地指出,只要沒有「持續地」遵守律法所教導的「一切」的事情,這人就是被咒詛的!因此,遵守不遵守「十一奉獻」對於基督徒來說,就像是保羅和法利賽人辯論外邦人是否應該受割禮一樣!我們都知道,保羅反對割禮的原因是,割禮使得神的恩典受到阻礙,因為舊約裡頭一切的律法最終只造成法利賽人自以為義的偽君子結果,因此,在基督裡的新人應該要脫去舊約的挾制,以純潔的心與正直的靈來接受主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生命的救主。

事實上,「十一奉獻」不只開啟瑪拉基書所記載的福分,同時它也開啟瑪拉基書所記載的咒詛!因為,凡不按照「十一奉獻」的規定來繳納當納的財物,這人就是在搶奪神的盜賊!(瑪拉基書 3:8)而當我們自以為奉上所得的 10% 就能稱義的時候,我們實際上並沒有明白,按照律法的定義,我們非但不是遵守了律法,成為一個乖巧的法利賽人,而是很實際地成為一位搶奪神財物的盜賊,是不守法的強盜!

「十一奉獻」並不是單數的!

這個單數與複數的問題在中文的翻譯版本裡面完全都看不出來,只能請大家回去翻英文的 King James 版本裡面,在 Malachi 3:10 的經文中「Bring ye all the tithes into the storehouse...」,這段經文裡的「tithes」是複數而不是單數的!因此,「十一奉獻」並不是只有一個,而是有三個!

舊約裡,一開始的「十一奉獻」並不是什麼靈性的活動!

最早的系統化「十一奉獻」是在申命記(14:22-25)裡頭,那裏記載了,我們應該把土地出產的,以及牲畜中出產的十分之一獻給神,並且當神的居所離我們住得地方太遠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把這些十分之一的財產放在一個「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這個地方是哪裡?其實就是一個以色列部落裡的倉庫!而當飢荒或者冬天來的時候,以色列人就可以拿出這些財物來度過他們生命艱難的時刻。

放在倉庫裡的十分之一可以說是神教導人度過難關的好方法,是社會利用儲蓄功能來預防天災人禍的保險概念!這並不是什麼屬靈不屬靈的問題,而是很單純的社會保險的問題!我們基督徒經常將「十一奉獻」視為是信心的問題,然而,在最早的「十一奉獻」裡頭,社會保險的意義和屬靈、遵守神誡命的意義可能是相同重要的!因此,我們也不必過度美化舊約時代的「十一奉獻」,因為這種奉獻的最終用途仍然會回歸到以色列人的手中,讓以色列人能夠自由的運用。

接著,「十一奉獻」還有另外兩個!

從申命記同一章經文的28節可以看到,每三年,以色列人都要從土產中取出十分之一!因此,除了每年的十分之一,以色列人每三年還要再數算土產中的十分之一,並且將這十分之一再奉獻出去。

最後,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中,利未人因為沒有分到產業(申命記 10:9),所以神特別又要求以色列十一個支派將他們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獻給利未人,作為利未人的酬勞(民數記 18:21)。

由此看來,真實的「十一奉獻」至少是 23.33% 的所得(倉庫的 10% 、三年的 10% 、利未人的 10% )!而不是我們一般以為的 10% 而已。對於大多數的基督徒來說, 10% 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就已經很高了,更不用說 20% 以上的數字!這真的非常需要信心的操練!要相信神會保守、帶領我們的生命,絕對不會讓我們吃不飽、穿不暖,也不會虧待我們,讓我們失去生命的喜樂。然而,這樣的信心真的是需要操練的,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這樣的靈命深度與厚度。

結論

真實的「十一奉獻」絕對不是 10% 的奉獻,而且,想要以律法為義的人也將因律法而被咒詛。還好我們基督徒已經不再受這些律法的挾制,神已經拆派祂的愛子來為我們承擔我們所無法履行的債務,並且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於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

基督徒仍然可以繼續施行「十一奉獻」,然而,在我們實踐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秉持著願意的心與喜樂的靈來奉獻。神是富足的,祂不需要我們的奉獻。奉獻是為了提醒我們自己的內心,使我們明白神的重要性。我們施行「十一奉獻」並不是為了律法,而是因為我們願意做「好的事情」,就像保羅在哥林多後書8章12節所說的一樣:「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

我們奉獻不再是去強迫自己奉獻,而是按照我們可以控制的範圍,在完全沒有難堪、強迫的感覺下,我們奉獻出我們所合理能享受的金錢、精力或時間,然後讓這些奉獻成為蒙神悅納的聖潔,使我們與神一同喜樂。

神是富足的,我們奉獻是為了讓我們時常想起神的恩典,叫我們在生命的道路上,不偏不倚,走在主恩滿溢的道路上,永遠與主同行。

願這樣的感動與所有的基督徒同在,叫我們越侍奉越甘甜、越奉獻越富足!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

A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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